发布时间:2025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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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联交所对《企业管治守则》及相关上市规则进行了重要修订,新规已于2025年7月1日生效,旨在全面提升上市企业的治理水平,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。这次修订涉及董事会效能、独立性、多元化、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等多个关键领域。

1.董事会效能
董事培训:所有董事每年需完成特定主题培训;初任董事(无经验或近3年无任职)需在18个月内完成24小时培训(有海外上市公司经验者可减至12小时)。
董事会表现评核: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,并披露结果及改进措施。
披露董事会技能表:说明董事会的资格和技能。
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:董事会主席非独立情况下,建议委任首席独董以促进沟通
2.董事会独立性
独立非执行董事(独董)任期:任期不得超过9年,超期即被视为“连任多年独董”,将失去独立性。
独董兼职上限:不得同时在超过6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
3.多元化
提名委员会: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
董事会多元化:若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,须立即公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
员工多元化:需制定并披露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及性别比例
4.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
年度检讨:董事会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检讨,并加强披露,包括已识别的弱项及补救措施
5.资本管理
股息政策:需披露董事会的股息政策、目标及影响决定的因素,并对不派息或大幅偏离往年股息的情况说明原因
应对新规指南
1.提前规划董事会结构,善用过渡期:立即着手评估现任独董的任期及兼职情况,利用长达6年的过渡期,制定系统的继任计划和新董事遴选流程,确保平稳过渡。
2.建立健全的合规与披露管理体系:整合法务、公司秘书、风险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等部门,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,确保治理信息的收集、管理和披露准确、高效。
3.系统化推进董事会能力建设:不要将董事培训视为单纯的合规任务。建议将五大核心主题(董事职责、上市规则、ESG、风险管理、行业动态)与公司战略相结合,利用“内部培训+外部专业机构”相结合的方式,定制化提升董事会的履职能力。
4.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提升治理效能:在董事会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检讨等环节,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。这不仅能提供更客观、专业的诊断,也有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致力于卓越治理的决心